預告修正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附表一草案及「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草案 【發布日期:2017-07-28】

2017-08-21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061302079號
附件: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及「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

主旨:預告修正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附表一草案及「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  二、修正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。
  三、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及「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、本部網站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下「法規草案」網頁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「公告資訊」下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,及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─眾開講」網頁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 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    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    (二)地址: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    (三)電話:(02)27878000轉7319
    (四)傳真:(02)26531062
    (五)電子郵件:tzuyi@fda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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