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衛福部於2019年5月10日修正農藥殘留檢驗方法,檢驗品項增列至380項、381項

2020-11-13

主旨:修正「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-多重殘留分析方法(五)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
公告事項:修正「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-多重殘留分析方法(五)」

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-多重殘留分析方法(五)修正總說明

為加強殘留農藥之管理,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:「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,其檢驗方法,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」,並配合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修正,爰擬具「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-多重殘留分析方法(五)」,其修正要點如下:
一、檢驗品項由三百七十三品項增加至三百八十品項,增列七品項分別為 benzovindiflupyr、布芬草、賽安勃、賽派芬、fenpyrazamine、nitenpyram 及賜加落。
二、修正「裝置」之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之離子源及高速組織研磨振盪均質機、「檢液之調製」、「基質匹配檢量線製作」、「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」及「參考文獻」。
三、「附註」增列因滅汀、除蟲菊精、賜諾特及賜諾殺之含量計算說明。
四、「附表」修正得滅克颯、得滅克亞颯、滅特座、歐殺滅、除蟲菊精
(Cinern I、Cinern II)、甲基溴磷松及乙基亞特松(必滅松)之名稱,以及益達胺與芬普尼代謝物之定量極限,另將六項除蟲菊精、二項因滅汀、二項賜諾特及二項賜諾殺之定量極限以合併計算。
五、增修訂部分文字。

 

參考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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