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】台中市稽查16家蛋製品 一件原料雞蛋藥物殘留

2021-11-05
2021/10/29 15:57(10/29 16:30 更新)
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日前啟動蛋製品稽查專案,一併抽驗原料蛋及其製品共計40件,發現一件原料雞蛋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不符規定,已移請源頭廠商所在地嘉義縣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。(台中市食安處提供)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0年10月29日
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日前啟動蛋製品稽查專案,一併抽驗原料蛋及其製品共計40件,發現一件原料雞蛋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不符規定,已移請源頭廠商所在地嘉義縣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。(台中市食安處提供)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0年10月29日

(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9日電)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日前啟動蛋製品稽查專案,查核16家蛋製品製造業者,烏日區一家業者的原料雞蛋,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不符規定,已移請源頭縣市嘉義縣依規定處辦。

台中市食安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,日前啟動蛋製品稽查專案,針對台中市液蛋、皮蛋及鹹蛋等業者進行查核,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、食品良好作業規範準則及原料蛋來源及使用情形等,其中4家作業場所有部分缺失,包含排水溝不潔、洗選機台髒污等,經限期改善,於複查時皆已改善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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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處一併抽驗原料蛋及其製品共計40件,檢驗動物用藥、農藥殘留、防腐劑、蘇丹色素及微生物等項目,一件原料雞蛋經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「三甲氧芐氨嘧啶0.33ppm(標準0.02ppm)、磺胺一甲氧嘧啶0.2ppm(標準0.1ppm)」核與規定不符,已移請源頭廠商所在地嘉義縣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。

食安處長傅瓊慧呼籲,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,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。如經查獲不符合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」規定,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,可依食安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;另產品經檢出不符衛生標準,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,可依同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。(編輯:方沛清)11010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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