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於115年4月21日發布修正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附表一,修正內容如下:一、修正及增列阿巴汀等三十八種農藥一百七十四項殘留容許量二、刪除甲基益發靈等十二項殘留容許量三、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四、修正作物名稱「無頭甘藍」為「羽衣甘藍」五、修正 Cyclaniliprole、扶吉胺、氟芬隆之備註農藥分類六、修正佈飛松之國際普通名稱。(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)
資料來源:
衛生福利部